三、报名地点
(一)各市、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高考报名站。
(二)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(包括统考生、“ 3+2 ”、对口、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)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、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。
(三)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。
(四)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,如果本校是所在县、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,则可在本校报名。
(五)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,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“外侨居留证”,在现居住的市、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。
四、报名办法
(一)选择考试科目。
我区 2008 年高考科目设置为“ 3+ 小综合”方案。因此,报名时,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,可选择“ 3+ 文科综合”或者“ 3+ 理科综合”,但二者不能兼报。
(二)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。
1. 户口证明材料。
( 1 )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,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,交验户口本,无户口本,应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(证明出生年月日、出生地、户口所在地、民族成份、 18 位数的身份证号等)。
( 2 )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的送审材料。须在报名前填写《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》,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、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,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、市招生办公室(考试院),逐级审核上报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考手续。
2. 学历、学力证明材料
( 1 )除应届毕业生以外,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、学力证书。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,一律视为“同等学力”。“同等学力”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一是初中毕业后满 3 年;二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,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,并认定其具有“同等学力”。
( 2 )中等职业学校(即普通中专、中师、职业中专、成人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等)应届毕业生,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(须证明入学时间、入学前户口、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)。
3. 有关加分、降分照顾证明材料。
( 1 )适合加分、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(见附件 1 ),须出具有关证明、证件。
( 2 )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还须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;台湾省籍考生还须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。
4. 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证明材料。
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,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(含地级市)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。
(三)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。